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位置
房间机械排烟系统按防烟分区设置。
(1) 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:
长度超过20m的内部走道;
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居住或燃烧物较多的房间;
人们经常居住的高层中庭和地下室,或有许多燃烧物。
(2) 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防火、防烟措施。
(3) 在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设置机械排烟防火阀:
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部走道或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部走道;
地面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户的房间,面积超过100平方米,经常被占用或燃烧物较多;
无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;
除有窗户和自然排烟井的房间外,每个房间的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超过50平方米,经常有人下榻或地下室燃烧物较多。
高层建筑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 排烟口应设置在天花板上或靠近天花板的墙上,并沿走道方向设置在附近紧急出口的相邻边缘之间
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.50M。
吊顶上的排烟口与燃烧物或燃烧物的距离不小于1.00m。
排烟口应为常闭式,并设置手动和主动开启设备。
(2) 防烟区内的排烟口与远点的水平间距不应超过30m。
排烟支管应设置排烟防火阀,当烟气温度超过280℃时自动关闭。
(3)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,当烟气温度超过
超过280℃时可主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。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℃下连续运行30分钟。
(4) 在机械排烟系统中,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打开时,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。
(5) 排烟管应选用不燃材料。
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,保温层应采用非焚烧材料,与燃烧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0mm。
(6)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。
如适用,应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,并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。
(7) 机械排烟的地下室设置送风系统。
(8) 防烟区内的排烟口与远点的水平间距不应超过30m。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温
温度超过280℃时具有自密封功能的排烟防火阀。